目前線上:
1069
人,瀏覽人次:
8836425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經核准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讓與或轉供他用;供改進技術用之 藥物樣品,並不得為臨床使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