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修正:
  一、因中程施政目標及策略變更,致原計畫難以執行者。
  二、因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或無具體成效,致原計畫無法如期完成者。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致原計畫須調整因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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