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條文關聯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應成立專戶,專款專用,並建立專戶管理與
運用、核保理賠處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專戶之資金來源與用途、
專戶管理與運用、核保理賠處理、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含之內容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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