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分配、修正及核轉事項。
    (三)關於本會經費流用、保留與動支預備金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四)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會簽事項。
    (五)關於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六)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會經費收支各項記帳憑證之製作事項。
    (二)關於本會各種帳簿之登記、結算事項。
    (三)關於本會各種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本會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與單據之送審事項。
    (五)關於本會債權、債務之登記及清理事項。
    (六)關於本會庫存現金及零用金之檢查、核對事項。
    (七)關於本會財產、物品之增減統制紀錄之登記事項。
    (八)關於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各類選務圖表之設計、繪製與報告
          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會各費款支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本會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
          價及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三)關於省、市選務經費支出之查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審核及不屬於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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