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 重大者,或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財政部應撤銷其設立之許可,限 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財政部核准者,得予延展 開業,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