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信用部辦理放款業務,應建立授信管理制度,並設置授信審議委員 會。 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完成之案件,應依分層負責之授權額度,由有權核 貸人員或提報理事會決定其准駁。 授信審議委員會由信用部主任、分部主任及有徵信、授信經驗之職員共 四人以上,報經理事會通過後組成之。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名單應報直 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其有變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