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登錄事項,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
核定;變更時,亦同。
前項登錄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變更登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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