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自有證券帳戶撥轉證券予證券借貸專戶時,應先返還該自有證券帳
戶自證券借貸專戶撥入之同種證券,餘額則為該自有證券帳戶撥出予證券
借貸專戶之數量;反之亦同。
證券商自有證券帳戶內之借入證券,不得作為出借之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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