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律師、候補專職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預告程序,由董事會 決議終止契約: 一、違反第八條規定,情節重大。 二、有第十二條第四項之情事。 三、有律師法所定應付懲戒之事由。 四、有本會人事管理要點第十七點之情事。 五、有本會人事獎懲處理要點第六點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