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作業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當年度利息補助申請案件合格者,超過核定補助人數時,由社會局辦理
  公開抽籤,排定等候順位,接續上年度等侯順位建立名冊,依每年核定
  補助人數依序遞補。
  抽籤時應成立監籤小組,其成員由社會局派員擔任。
  抽籤結果,社會局應於十四日內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依
  序遞補時,社會局應重新審查其相關資格。
  經審查合格者,應依社會局書面通知,於當年十二月十五日前,依第十
  五條規定辦妥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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