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利息補助申請案件合格者,超過核定補助人數時,由社會局辦理 公開抽籤,排定等候順位,接續上年度等侯順位建立名冊,依每年核定 補助人數依序遞補。 抽籤時應成立監籤小組,其成員由社會局派員擔任。 抽籤結果,社會局應於十四日內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依 序遞補時,社會局應重新審查其相關資格。 經審查合格者,應依社會局書面通知,於當年十二月十五日前,依第十 五條規定辦妥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