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工作場所之設備、設施,由秘書室負責管理及維護;專門委員室視察 負責督導管理。各級代表工作場所負責人對所轄工作場所之設備、設施, 發現有危險或有害之虞,應即關閉電源或其他控制開關,暫停使用,並通 報秘書室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