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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17條
公園設施因天然災害、自然損耗或人為破壞而受損,如由鄰里辦公處、民 間團體或個人主動協助修復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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