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公園設施因天然災害、自然損耗或人為破壞而受損,如由鄰里辦公處、民
間團體或個人主動協助修復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