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應將招生簡章、教師及學生名冊,每期辦理情形及結業生名冊等 ,依下列規定,報本府備查: 一、招生簡章包括招生班級、人數.開課日期、各科教學時數、修業期 限、入學資格、收費項目及金額等於招生一個月前陳報。 二、教師及學生名冊於實際上課後十五日內陳報。 三、每期辦理情形及結業生名冊於該期學生結業後一個月內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