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及經管財務之人員至少一人共同具名,在公 民營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款,其收支應納入委員會專戶統籌運用。 每學期結束前,應將會費收支之帳冊及憑證提請委員會審核,並於每學 年結束後,由會長向家長代表大會提出決算報告,並於會長改選後十日 內辦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