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受指定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經評鑑成績優良者,本府應予獎勵;實驗成果有
推廣價值者,本府得舉行公開發表會、學術研討會或教學觀摩會,以分享
實驗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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