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於新建橋樑、涵洞、隧道或地下道時,應先協調有關公共設施
  管理單位,提出預留之設施位置或加設必要之結構計畫,增加之費用,
  由該公共設施管理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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