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市有財產遭受不法侵害或涉及權利糾紛者,管理機關應依法排除侵害或
  解決糾紛,必要時得循司法程序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