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得依下列規定收取費用: 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審核:新臺幣五千元。 二、更新團體設立之審核:新臺幣二千元。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審議:新臺幣二萬元。 四、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新臺幣二萬元。 前項費用應於申請時繳納,並納入高雄市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