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保護之綜合企劃、宣導訓練及環境影響評估事項。
二、關於空氣、水、熱、土壤、地盤下陷等污染之防治、廢棄物管理及
噪音、振動之管制事項。
三、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制、一般環境衛生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及病媒
防除事項。
四、關於自然生態環境保育之聯繫、推動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縣市環境保護業務之監督、輔導及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水質、環境品質與污染之檢驗及環境保護糾紛事件之鑑定處理
事項。
七、關於環境品質監視、環境保護調查、統計、研究、合作及環境資訊
之建立運用事項。
八、關於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防治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