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現住人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編釘門牌號次,並得請
領門牌證明書,但應負擔證明書工本費,其數額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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