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綜理班務,並得視班務需要,設教學、訓導、總
  務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各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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