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颱風季節來臨或有其他災害徵候時,警察局應視實際情形,參酌氣象新
  聞,報告縣長成立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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