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水塔及高架配水池之基礎及支柱規定如左: 一、配水塔及高架配水池應建築於具有所需承載力之良好地基上,其基 礎應有足夠之底面積及重量,以求穩定。如不得已建築在地基不儘 理想之地點時,應以打樁、打鋼板樁,或其他適當方法加固定其基 礎。 二、高架配水池之支柱,應使用鋼或鋼筋混凝土等堅固材料,並固定於 基礎上,支柱上之支承臺應與水池牢固扣結,使所有支柱與水池成 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