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保險業或受罰人經依本節規定處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主管
機關得按次處罰。
依本節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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