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通信式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施行之:
  一、複線運轉區間,因故不能施行原定常用閉塞方式時。
  二、雙單線區間,因號誌機及有關控制設備故障改為複線運轉時。
  三、因事故或其他情事,暫將兩站間分為二以上閉塞區間,仍按複線運
      轉,不能依原定閉塞方式運轉時。
  四、因事故或其他情事,將二以上閉塞區間合併為一閉塞區間,仍按複
      線運轉不能依原定之閉塞方式運轉時。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如號誌機及有關設備能使用之一線,不變更
  閉塞方式,仍按原定常用閉塞方式行車。
  雙單線區間,因故改為複線運轉時,以左側路線為列車進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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