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水管之配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在同一道路下埋設有配水幹管及配水支管時,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 配水支管上。 二、配水管線儘可能布置成為綱狀,並避免死端,如無法避免時,應在 死端處裝設救火栓或排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污水管線連接。 三、供水區域由二個以上之不同系統供水時,供水分區交界處之配水管 互相連接,如屬可能,配水管亦應裝設聯絡管。 四、與其他自來水事業之配水管線相接近時,應由雙方協議裝設聯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