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局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重要報告之審核事項。
  三、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四、各種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五、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
  六、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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