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世界人權宣言
時間: 中華民國037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仰之
  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
  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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