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一、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外,因過去僱傭或勞務關係,源自
              締約他方之國家而給付予締約任何一方之國家之居住者之
              任何養老金或其他類似報酬及任何年金,該締約他方之國
              家得予課稅。
          二、本條所稱「年金」,係指於終生或特定或可確定之期間內
              ,基於支付金錢作為報酬之給付義務,依所定次數而為之
              定期定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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