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股長承各該課室主管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所屬人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所屬人員工作之指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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