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所設之教務、學生事務及輔導會議,由相關行
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列席。
前項會議,由該管處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召集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
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