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理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監事會及理監事聯席會,須有二分之
一以上之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之出席,方得開會;候補理事
、候補監事並得列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