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部應依約分期撥付補助經費予執行單位。第一期經費經執行單位提出
  申請者,本部得於簽約當日或之後先行撥付之。自第二期起之經費,應
  由執行單位檢具前期工作報告向本部申請撥款,本部應於申請函件送達
  後審核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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