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
  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
  為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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