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訓練機構變更訓練課程之訓練大綱時,應詳細說明變更內容並報請民航局
備查。
訓練機構修正訓練規範時,應報請民航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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