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家科學委員會、勞工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 工程委員會及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依第十一條規定,先期審查各 類歲出概算表,應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將審查結果送達行政 院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