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03
人,瀏覽人次:
91528634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及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請求中央補助事 項,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行政院主計處彙核整理。 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如有超出行政院核定額度者,行政院主計處應即 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