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會原則上每星期召開主管會報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秘書、各組室主管出席,必
  要時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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