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廢止:
  一、因機關組織或任務變更,致原計畫無法繼續執行者。
  二、因政府財政困難致原計畫未能實施者。
  三、因情勢變更,原計畫已無執行必要或已無法執行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