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組織編制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職員派免遷調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薪俸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任審及任命案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室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特支費、研究費、各種俸給待遇標準及員工補助費之擬辦
          事項。
    (二)關於職員考勤、考績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員工加班及出差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職員訓練進修、員工福利及康樂活動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員工實物配給及職員保險、互助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項。
    (七)關於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辦理事項。
    (二)關於人事查核交辦之研究及查覆事項。
    (三)關於維護公務機密之推行事項。
    (四)關於忠誠調查資料蒐集、處理、運用及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員工保防教育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六)關於員工違法失職之調查及協調處理事項。
    (七)關於本會各項重要設施安全維護之策劃、執行及協調聯繫事項
          。
    (八)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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