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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事業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 練等資料依本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向同業公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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