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保險事件之汽車所有人,逾指定應到案日期三十日,尚未依規定 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處罰機關應依標準表逕行裁決之。 汽車所有人違反本保險事件,未於接獲前項裁決書十五日內繳納罰鍰者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公路監理機關並得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 汽車所有人違反本保險事件尚未處結者,公路監理機關於汽車所有人辦 理汽車各項登記、換發牌照、執照、汽車檢驗時,應請其先予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