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凡經彈劾而受懲戒之人員,在停止任用期間,任何機關不得任用。
被彈劾人員在懲戒案進行期間,如有依法升遷,應於懲戒處分後撤銷之。
但其懲戒處分為申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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