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新建、增建、修建或改建建築物設置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時,應於
  建築工程放樣勘驗前,檢附下列文件及圖說向衛工處申請辦理污水排水
  之用戶排水設備設計圖說審查:
  一、申請書。
  二、建築基地位置附近街廓圖並標示基地位置。
  三、建築基地至公共污水下水道接入點用戶排水設備配置圖(含連接管
      )。
  四、各樓層平面圖。
  五、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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