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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市政府得劃定低碳交通區,限制高排碳車輛通行。 前項低碳交通區範圍及管制事項,經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通過,由市 政府分階段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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