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接到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彙核整理詳加審查並簽
  報核定,據以編成八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草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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