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員工申報升口之親屬配給實物,(小口升中口或中口升大口)應依本辦
  法規定,於每年請領一月份實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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