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工程設施之全盤配置,應就左列各款檢討比較,再選定最佳方案
  :
  一、適合地勢。
  二、建設及管理均安全而容易。
  三、建設費及維持管理費便宜。
  四、有利於都市將來之發展,並與都市計畫相配合。
  五、取水、淨水、配水等各項設備之位置,須適合於發揮各該設備之機
      能。
  六、對地震、颱風、洪水等災害具有高度之安全性。
  七、與原有設備能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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