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因治安需要,統合運用所屬組合警力,在指定地區以執行巡邏、臨檢
、路檢等勤務,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時,其勤務方式準用第
十三點至第十五點之規定。
各分局、直屬大隊、隊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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