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務會議除工作報告及檢討外,討論下列事項: 一、施政計畫及預算。 二、縣規章及自治規則。 三、提請縣議會審議之案件。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事項。 五、涉及各一級單位或所屬機關共同關係事項。 六、縣長交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縣政重要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之決議,由縣長核定後辦理。